2007年6月19日 星期二

Java Exercise For ImageIcon

package test;

import javax.swing.ImageIcon;
import javax.swing.JButton;
import javax.swing.JFrame;

public class Test extends JFrame{
ImageIcon img = new ImageIcon("123456.jpg");
Test(){

JButton abc = new JButton("mo mo ",img);

this.add(abc);
this.setVisible(tru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 a = new Test();
}

}

2007年6月10日 星期日

轉錄:我姊姊 from PTT2 by icesweet

PTT的SHARE板上看到的 是一篇真實的感人故事

希望能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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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ce-sweet 看板]

作者: icekiss (我只是想要快樂) 看板: ice-sweet
標題: [糖霜] 我妹寫的,我看了超感動
時間: Sun May 27 02:26:17 2007

我姐姐


我姐姐


為什麼突然會寫我姐姐的事呢?因為我今天領到我人生中第一筆真正的薪水了。跟以前幫學校跑跑雜務或是獎學金那種錢不一樣,這是第一份我流汗以後用勞力賺到的錢。那這跟我姐姐又有什麼關係呢?我只是想說,我一直覺得我姐姐很厲害,但是我今天才明白我姐姐到底厲害在哪裡。

我姐姐真的很厲害,雖然她唸書一直唸的很好唸到了台大法律,然後我覺得她是我這輩子見過最聰明的人,然後還會打辯論,然後文章寫的很好,然後調酒調的又帥又好喝,然後有很多朋友,然後也談過幾次驚心動魄的戀愛,然後每個月可以賺兩三萬塊,然後她這輩子已經賺了超過兩百萬了,然後然後有這麼多然後,如果我跟你說這些都不是我覺得她很厲害的真正原因,那你有沒有體會到她有多厲害了?

我今天領到薪水以後就想說要買那隻我路過好多次很想買的烏龜娃娃,雖然它只是三百塊的娃娃,可是我之前一直用只要努力工作領到錢就可以買它當作對自己的鼓勵,然後我今天捏著那個裝著我薪水的信封站在櫥窗前面發呆很久,最後我沒有買,因為三百塊,等於我要刷洗杯子送飲料掃地搬東西被老闆罵三個半小時,累的半死的坐一小時車回桃園,瞇著眼睛把明天的功課寫完以後還要洗澡才能睡覺。

那這跟我姐姐又有什麼關係呢?我只是想說,我一直覺得我姐姐對我和大笨五還有馬麻都很好,但是我今天才明白我姐姐到對我和大笨五還有馬麻好在哪裡。

我和大笨五第一次去唱歌、第一次看電影、第一次吃燒烤吃到飽、第一次吃有服務生會走來走去的高級餐廳都是我姐姐付錢的。甚至是我現在的手機、隨身聽、相機、最大隻的那三隻娃娃、兩次畢業旅行還有我考大學的報名費跟旅費都是我姐姐付的,當然,還有將近五年的生活費的三分之二以上也是我姐姐付的。

從我國小五年級開始,我姐姐就比我馬麻還要像個媽媽了,吃飯的錢跟她拿,搭車的錢跟她拿,買書的錢跟她拿。所以我有一本小本子,上面記著的是我姐姐曾經幫我出過多少錢,曾經給過我什麼東西,曾經幫我買過什麼東西,我以前總是想只要等我將來賺大錢以後把這些錢還給我姐姐我好像就不欠她那麼多了,雖然她每次都說沒差啦,可是我總覺得,她只是一個姐姐,這樣每次都用她的錢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姐姐從她國一就開始工作,我一天不過工作三個半小時然後坐一小時車回家還可以睡七小時,才這樣做了半個月我就覺得累的快要死掉了,就覺得為什麼其他有大學唸的同學可以約出去玩但是我要一下課就趕去打工。可是我姐姐她國中一天要工作八小時每天都只有睡四小時,然後她還考上了內湖高中,高中一天要工作五小時還要坐兩小時車回家一天只能睡五小時,然後她還考上了台大法律。我以前一直覺得我姐姐這麼聰明,就算因為打工所以她唸書時間很少但是還是考上好學校還是正常的,但是我現在卻覺得以前我姐姐到底過著什麼樣辛苦的生活啊?就算我現在也開始打工我還是無法想像以前我姐姐有多累、有多想休息、有多麼覺得不公平,有多麼想出去玩、想當個正常高中生。

可是我或大笨五或馬麻或臭小鬼跟她拿錢的時候,她從來沒有拒絕過我們,而且每次每次,她都會在最後關頭變出錢來給我們,我還記得我國中很想去畢業旅行可是因為要四千塊,所以我就決定不跟任何人說有畢業旅行這件事,反正就跟國小一樣去墾丁嘛。然後我姐姐不知道為什麼就知道我要去畢業旅行,那時候她已經高三準備開始衝刺大學了,可是她還是莫名其妙的就在繳錢的最後一天變出了四千塊給我,我知道錢對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哈、我姐姐最愛碎碎唸錢為什麼不從天上掉下來了),可是我也不敢問我姐姐那幾天都一兩點才回家是為了什麼。

等我姐姐上了大學,因為馬麻身體越來越差又很任性愛換工作,所以我姐姐拿回家的錢越來越多,甚至有時候比馬麻和我爸工作的錢加起來還多,而且她也對我和大笨五越來越好,她每次帶我們出去玩出去看電影吃大餐或是逛街幫我們付錢的時候都會說:「我以前小的時候一直覺得別人做過很多事我沒有做過很遺憾,反正我現在比較有錢,所以希望妳們不會因為家裡比較沒錢所以將來也有遺憾,而且我現在賺錢很好賺啊。」每次我和大笨五讓我姐姐花錢在玩樂或是送我們的禮物時都會覺得很愧疚,而且我們很害怕萬一我們養成這種依賴她的壞習慣怎麼辦,我還記得有一次我姐姐回家聽到我馬麻說之前我姐姐聖誕節帶我們出去看電影吃飯還買了衣服,回來以後我跟大笨五算了一下那天我們花了我姐姐多少錢以後因為太羞愧所以就哭了,然後我姐姐露出一種很難以言喻的難過表情,雖然她笑著說妳們兩個是笨蛋嘛,有什麼好哭啊?等你們以後賺大錢再請我看一百場電影就好了啊。她從那之後給我和大笨五的生活費每次都會多給兩千,然後都會說妳們兩個要是要出去玩錢不夠再跟我拿沒關係。要不然就是帶我們出去玩都會說我只是先幫妳們付妳們回家要還我的,可是通常我們都還來不及給她錢她就跑回台北,不然就是拿了以後又放回我們桌上。

我回家的路上想到冰箱應該又沒菜了,所以我就去頂好想買點東西回家煮,當我要付帳的時候,我想到的都是辛苦工作了那麼久才換到的錢一下就花掉了,然後買回家沒兩下子就會被家裡人吃光光,突然有一種很捨不得的感覺,有一種自己那麼辛苦以後得到一場空的感覺,然後我就想到上上禮拜我姐姐回家的事。因為大笨五現在假日有打工,她說她打工的錢想拿來買一台筆電她要用,所以她很堅持那些錢都要存起來不可以挪為家用,我馬麻就希望她可以多幫其他家人想想,結果她們兩個就吵架了,然後我姐姐聽到就叫大笨五回房間說她會跟她談談。

我姐姐就對我跟大笨五說:「我很可以理解那種是為了一個目的打工存錢但是錢卻要被其他原因用掉的感覺,我每次賺了錢也好想對自己好一點去吃大餐買衣服出去玩,不然很多時候我也會想要是不用拿錢回家我的工作量就可以減半,但是我最後還是都會拿錢回家、給妳們生活費,不是因為我人真的比較好還是什麼的,我只是覺得我們是家人,所以我願意。我不想一定要要求妳們要把打工的錢都歸成家用,但是我會希望妳們可以理解當家裡有需要的時候大家應該互相幫助,我是一直抱著這樣的想法然後努力撐過來一直到現在的。我願意不表示妳們也一定要願意,因為我已經把家當作是我的責任了,妳們還太小太生嫩很難跟我一樣我可以理解,因為就算是我有時候也很不甘心也很想任性的乾脆撒手不管。」然後她還答應大笨五說等她考完國家考試開始工作拿到薪水就幫她買筆電,要她這一年先多擔待一點,不要還像個小孩子一樣任性,我知道大笨五最怕我姐姐這樣說了,她一直覺得自己很對不起姐姐老是任性的想要這想要那我姐姐還是都會買給她。

那個時候聽還沒有太大的感覺,可是當輪到我要把自己的薪水挪為家用的時候,我才驚覺以前那麼多次我姐姐把手上的錢遞給我、大笨五、馬麻、臭小鬼,或是提著家裡需要的東西回來,把積欠的水電費繳清,買禮物給我們的時候,到底是抱持著怎麼樣的心情,怎麼樣讓自己把那些血汗錢交出去卻不是用在自己身上,現在想起,那些薄薄的鈔票此刻變的很沉重,我知道我姐姐對我們很好,可是那個好到底有多好,過了越久我越長大,我越覺得那份好難以估量,難以償還。我們只是同她有著一半相同的血,她卻將她生命中遠遠超出一半向我們付出,甚至不求回報也不求我們知道、我們明白。

我覺得我姐姐真的很厲害,不是在於她對我們好,而是在於她願意對我們好,不是在於她拿錢回家,而是在於她拿錢回家的那份心情,不是在於什麼,而是在於她是我姐姐。

附註:我的小本子裡,目前我累積欠了我姐姐十三萬四千兩百四十二元,一台相機、一隻手機、一個隨身聽、三隻大娃娃、四隻中娃娃、五場電影、兩次唱歌、十一頓大餐、一次採草莓、一次台中嘉義之旅、還有,我永遠也還不起的,她的國中高中大學的青春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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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標題: [思緒] 佩主人和寵物凱的一百條約定事項
時間: Sun Apr 8 03:07:47 200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主人能永續照顧寵物不出意外,特制定本法規範主人的生活作息起居飲食。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甜食:指含有糖分且非為生活必須之營養攝取品者,以使味覺感覺到甜味為主要
目的之食物,例如巧克力、糖果、軟糖、餅乾、蜜餞、羊羹、果凍、布丁、冰品
類、泡芙、甜麵包、奶油類製品、蛋糕,及其他類似食物。

二、鮮乳:指不添加任何調味之純正乳品。

三、含糖飲料:指非自然含有糖分而是以人工方式添加糖分之飲料,例如汽水、含糖
茶類、調味乳、奶昔。

四、油炸食物:指進油鍋裡滾一圈出來之食物。

五、水果:僅指未加工之天然水果,不含罐頭等再製品。

六、酒類飲料:指一切含有酒精之飲料,包含啤酒、果釀酒、葡萄酒、威士忌、清酒
、龍舌蘭、蘭姆酒、伏特加、香檳、氣泡酒、調酒、及其他含有酒精之飲料。

七、果汁:指現榨不添加果糖煉乳或其他人工製品之飲料。

八、緊急情況:指不可預期、不可抗力、具有時效性之突發事件。


第三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寵物凱,其得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第二章 飲食規範

第四條 每日十九點過後不得進食,但於二十二點前仍得食用水果。

第五條 不得飲用任何含糖飲料、酒類飲料、或其他類似性質有害飲料,僅得飲用水、鮮
乳、果汁、無糖優酪乳。

第六條 不得食用任何油炸食物、甜食,包含製作過程中使用大量油脂或糖分之食物。

第七條 每日應按時食用綜合維他命、月見草油。
前項月見草油於經期內停用。

第八條 每日應於九點以前食用早餐,十三點以前食用午餐。

第九條 每日至少應飲水2000cc以上,中午十二時以前應至少飲用1200cc。

第十條 除每日正餐以外,不應有其他進食,水果則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本法第四條至第十條之規定規定,於遇大出遊、續攤、夜唱、帶比賽等不可抗
力、緊急情況事項不適用之,但一個月僅限兩次。


第三章 作息規範

第十二條 一週內有五天應於晚間十二點前入睡,早上八點以前起床。
前項未規範之兩天也應於凌晨三點前入睡,中午十二點前起床。

第十三條 前條規定於下列情況例外不適用之:

一、二十四小時內有報告要繳交未完成時。

二、七十二小時內有期考書未唸完時。

三、帶內湖演辯社比賽時。

四、出遊過夜時。

五、住寵物家談心時。

六、其他緊急情況。


第四章 運動

第十四條 一週應至少四天,每天至少一小時,進行使心跳達到最大心跳率之60~80%之有
氧運動。

第十五條 前條規定於下列情況例外不適用之:

一、經期間。

二、生病期間。

三、四十八小時內有期考或五千字以上報告。

四、超過三天以上之出遊。

五、其他緊急情況。


第五章 生活起居

第十六條 每日應有一小時以上時間用於寫作,三小時以上用於閱讀以及學習。

第十七條 每週翹課時數不得逾六小時。

第十八條 每週用於休閒娛樂之時間不得逾七小時。

第十九條 前三條之規定於下列情況不適用之:

一、期末考試結束後兩週內。

二、有過夜之出遊。

三、其他緊急情況。

第二十條 每月應至少回家二十四小時整。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四至第十條規定者,應處十二小時之禁食處分。
前項規定得累計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者,應於當日不算起算三十日內皆於十二點前入睡,
八點前起床。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者,應取消該月份第十一條規定之例外。
前項規定得累計處罰。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六至第十八條規定者,應降低下月份第十八條之七小時上限,
一次降一小時。
前項規定得累計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法自九十六年四月十五日零時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法需經有權機關表決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修正、廢棄。